关于隆阳区E-23-81号宗地1.993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隆国土资告〔2015〕13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10_B/2016-041404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11-10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关于隆阳区E-23-81号宗地1.993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隆国土资告〔2015〕13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于近期公开挂牌出让隆阳区E-23-81号地块1.993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位置 |
面积(公顷) |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起始价(万元/宗) |
增价幅度(万元/宗/次)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23-81 |
下村片区大保高速公路防护绿地西侧惠通路北侧 |
1.9931 |
商业用地 |
40 |
3588 |
10 |
800 |
二、规划指标要求
1、容积率:≤2,绿地率≥25%,建筑密度≤45%,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控制建设规模,以审批同意的设计方案为准。建筑高度: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具体要求航空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2、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有意竞买者可于2015年3月31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向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名申请竞买。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3月31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与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3月31日17时前,在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组织确认其竞买资格。对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或口头申请。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2015年3月24日8时至2015年4月2日17时
六、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又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正阳北路224号
联系电话:0875-2209748
联 系 人:杨国瑞、孙蕾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