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5〕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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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1-X-10_B/2016-041404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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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5-09-2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5〕第13号
根据云国土资复〔2014〕44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14年第八批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位于板桥镇青莲村委会好善营第二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河图镇河村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西街第五村民小组,金竹林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金鸡乡金鸡村委会;蒲缥镇塘子沟村委会大站一、二村民小组共有;水寨乡水寨村委会水寨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和云南省国营潞江农场国有。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1、板桥镇青莲村委会好善营第二村民小组集体34.707亩(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水稻等;
2、板桥镇青莲村委会好善营第四村民小组集体9.180亩(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现状建设用地;
3、河图镇河村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集体4.124亩(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水稻等;
4、河图镇河村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集体8.706亩(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水稻等;
5、河图镇河村村委会西街第五村民小组集体5.515亩(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现状建设用地;
6、河图镇金竹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20.358亩(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水稻等;
7、金鸡乡金鸡村委会集体5.869亩(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水稻等;
8、蒲缥镇塘子沟村委会大站一、二村民小组集体22.277亩(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水稻等;
9、水寨乡水寨村委会水寨第三村民小组集体3.311亩(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现状建设用地;
10、云南省国营潞江农场国有121.506亩(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水稻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数额如下:(单位:亩、元)
被征地村组 |
征收土地 |
土 地 补偿费 |
安 置 补助费 |
合计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
地类 |
面积 |
前三年平均产值 |
每亩兑付标准 |
每亩兑付标准 |
合计金额 |
每亩兑付标准 |
|
好善营第二村民小组 |
农用地、建设用地 |
0.162 |
|
53750 |
8707.50 |
根据“隆政发〔2010〕113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以林业、农业部门认定的结果,据实补偿 |
|
34.545 |
|
64500 |
2228152.50 |
||||
好善营第四村民小组 |
建设用地 |
9.180 |
|
64500 |
592110.00 |
||
第四村民小组 |
农用地、建设用地 |
4.124 |
|
64500 |
265998.00 |
||
第六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8.706 |
|
53750 |
467947.50 |
||
西街第五村民小组 |
建设用地 |
5.515 |
|
64500 |
355717.50 |
||
第一民小组 |
农用地 |
20.358 |
|
64500 |
1313091.00 |
||
金鸡村委会 |
农用地 |
5.869 |
|
53750 |
315458.75 |
||
大站一、二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18.302 |
|
60200 |
1101780.40 |
||
3.975 |
|
53750 |
213656.25 |
||||
水寨第三村民小组 |
建设用地 |
3.311 |
|
46480 |
153895.28 |
||
潞江农场 |
农用地、建设用地 |
104.135 |
|
53750 |
5597256.25 |
||
17.371 |
|
60200 |
1045734.20 |
||||
合计 |
|
235.553 |
|
|
13659505.13 |
(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款共计13659505.13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板桥、河图、金鸡、蒲缥、水寨、潞江乡(镇)青莲、河村、金竹林、金鸡、塘子沟、水寨村委会和国营潞江农场。再由村委会拨付至好善营第二村民小组、好善营第四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西街第五村民小组、第一村民小组、大站一、二村民小组、水寨第三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贝为64500、53750、60200、46480元/亩(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各小组具体造册兑付到各被征地农户。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使用)235.553亩集体和国有土地所涉及的青莲村委会好善营第二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河村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西街第五村民小组,金竹林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金鸡村委会;塘子沟村委会大站一、二村民小组共有;水寨村委会水寨第三村民小组和云南省国营潞江农场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82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隆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