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5〕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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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1-X-10_B/2016-041403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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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5-07-1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5〕第10号
根据云国土资复〔2015〕19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15年第六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汉庄工贸园区内属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朱家第一、二、三村民小组;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与永铸社区村民委员会争议地、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杨官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村民小组;小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第六、七村民小组。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1、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朱家第一、二、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3.8778公顷(农用地23.8534公顷、未利用地0.0244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玉米等;
2、汉庄镇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与永铸社区村民委员会争议地1.3623公顷(农用地1.3623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玉米等;
3、汉庄镇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6.1707公顷(农用地6.1439公顷、建设用地0.0268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玉米等;
4、汉庄镇杨官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0.5018公顷(农用地0.4836公顷、建设用地0.0182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玉米等;
5、汉庄镇小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第六、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1.2681公顷(农用地1.2681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玉米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 |
征收土地 |
土 地 补偿费 |
安 置 补助费 |
合计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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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面积 |
前三年平均产值 |
每公顷兑付标准 |
合计数额 |
每公顷兑付标准 |
合计数额 |
每公顷兑付标准 |
合计金额 |
每公顷兑付标准 |
合计金额 |
|
|
朱家第一、二、三村民小组 |
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 |
23.8778 |
3.2250 |
32.25 |
770.0591 |
64.5 |
1540.1181 |
96.75 |
2310.1772 |
根据“隆政发〔2010〕113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以林业、农业部门认定的结果,据实补偿 |
||
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与永铸社区村民委员会争议地 |
耕地、其他农用地 |
1.3623 |
3.2250 |
32.25 |
43.9342 |
64.5 |
87.8684 |
96.75 |
131.8026 |
|||
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 |
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6.1707 |
3.2250 |
32.25 |
199.0051 |
64.5 |
398.0102 |
96.75 |
597.0153 |
|||
杨官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村民小组 |
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0.5018 |
3.2250 |
32.25 |
16.1831 |
64.5 |
32.3661 |
96.75 |
48.5492 |
|||
小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第六、七村民小组 |
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 |
1.2681 |
3.2250 |
32.25 |
40.8962 |
64.5 |
81.7925 |
96.75 |
122.6887 |
|||
合计 |
|
33.1807 |
3.2250 |
32.25 |
1070.0777 |
64.5 |
2140.1553 |
96.75 |
3210.2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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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款共计3210.2330万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汉庄大堡子、汉庄、杨官、小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再由社区村民委员会拨付至朱家第一、二、三村民小组;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与永铸社区村民委员会争议地、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杨官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村民小组;小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第六、七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计96.75万元/公顷(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各小组具体造册兑付到各被征地农户。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33.1807公顷集体土地所涉及的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朱家第一、二、三村民小组;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与永铸社区村民委员会争议地、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杨官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村民小组;小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第六、七村民小组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1742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隆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