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出让隆阳区E-23-79号宗地0.31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隆国土资告〔2015〕9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10_B/2016-041403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04-23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挂牌出让隆阳区
E-23-79号宗地0.31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隆国土资告〔2015〕9号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片区E-23-79号宗地出让方案已经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现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隆阳区E-23-79号宗地0.31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位置 |
面积 (公顷) |
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次)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23-79 |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片区大保高速公路防护绿地西侧,经二路东侧 |
0.313 |
商业 |
40 |
375.60 |
2 |
76 |
二、规划指标要求
1、规划设计条件:1<容积率≤2、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绿化覆盖率≥35%。
2、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3、建设开工最迟不超过2015年12月30日,竣工时间不超过2017年12月30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整体性出让,不进行分割。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3月4日到隆阳国土分局土地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3月4日到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4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3月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5年2月25日8时至2015年3月6日17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 人:杨国瑞、李丽娟
联系电话:0875-2209748
联系地址:隆阳区正阳北路224号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