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出让隆阳区E-23-79号宗地0.31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隆国土资告〔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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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10_B/2016-041403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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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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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4-23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挂牌出让隆阳区

E-23-79号宗地0.31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隆国土资告〔20159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片区E-23-79号宗地出让方案已经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现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隆阳区E-23-79号宗地0.31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位置

面积

(公顷)

用途

出让年限

(年)

出让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次)

竞买保证金(万元)

E-23-79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片区大保高速公路防护绿地西侧,经二路东侧

0.313

商业

40

375.60

2

76

二、规划指标要求

1、规划设计条件:1<容积率≤2、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绿化覆盖率≥35%

2、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3、建设开工最迟不超过20151230日,竣工时间不超过20171230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整体性出让,不进行分割。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130日至201534日到隆阳国土分局土地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5130日至201534日到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34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34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52258时至20153617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 人:杨国瑞、李丽娟

联系电话:0875-2209748

联系地址:隆阳区正阳北路224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