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出让213-13-01-1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的公告隆国土资告〔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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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10_B/2016-041402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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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4-23

关于挂牌出让213-13-01-1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的公告

隆国土资告〔2015〕1号

根据《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挂牌出让213-13-01-14号宗地0.398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隆国土资告〔2014〕38号), 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31日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对隆阳区西邑乡213-13-01-14号宗地0.398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之规定,由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以壹佰肆拾玖万贰仟捌佰柒拾伍元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