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出让隆阳区203-21-01-11、203-21-01-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10_B/2016-041402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4-12-23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挂牌出让隆阳区203-21-01-11、203-21-01-12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隆国土资告〔2014〕40号
隆阳区203-21-01-11、203-21-01-12号宗地出让方案已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保国土资发〔2014〕874、875号”的通知,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现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隆阳区203-21-01-11、203-21-01-12号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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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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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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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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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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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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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万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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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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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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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邑乡羊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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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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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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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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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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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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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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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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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邑乡羊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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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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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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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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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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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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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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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指标要求
1、规划设计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
2、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增价竞价方式,不设底价,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整体性出让,不进行分割。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1月13日到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土地利用股、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1月13日到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15时,对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或口头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5年1月5日8时至1月15日17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24号
联系电话:0875-2209748
联 系 人:杨国瑞、杨洋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