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板桥集镇102-01-01-72号宗地3.035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隆国土资告〔2014〕28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10_B/2016-041401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4-12-18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关于隆阳区板桥集镇102-01-01-72号宗地3.035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隆国土资告〔2014〕28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于近期公开挂牌出让隆阳区板桥集镇102-01-01-72号地块3.035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位置 |
面积(公顷) |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起始价(万元/宗) |
增价幅度(万元/宗/次)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02-01-01-72 |
板桥镇通光路以南 |
3.0353 |
商业用地 |
40 |
2731.77 |
15 |
550 |
二、规划指标要求
1、容积率:>1,≤2,绿地率≥25%,建筑密度≤40%,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控制建设规模,以审批同意的设计方案为准。建筑高度: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充分考虑周边街区空间形态影响和板桥古镇风貌控制。
2、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有意竞买者可于2014年10月21日16时前持有效证件向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名申请竞买。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10月21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与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4年10月21日17时前,在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组织确认其竞买资格。对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或口头申请。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2014年10月13日8时至2014年10月23日17时
六、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又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正阳北路224号
联系电话:0875-2209748
联系 人:杨国瑞、孙蕾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