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3〕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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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10_B/2016-041301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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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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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2-3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3〕第24号

根据国土资函〔2010〕86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小湾水电站库区云龙至保山淹没公路改线段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瓦窑下麦庄、祝家、繁荣村委会坡脚、阿克山、大麦地、新寨、大旧地、犁坝沙村民小组集体。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瓦窑下麦庄、祝家、繁荣村委会坡脚、阿克山、大麦地、新寨、大旧地、犁坝沙村民小组集体 23.0459公顷,其中:耕地3.1893公顷(水田0.4032公顷、旱地2.7861公顷)、林地16.4850公顷、建设用地0.0094公顷、未利用地0.3498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执行云南省批准澜沧江小湾电站规划设计报告规定,水田40.248万元/公顷、旱地25.056万元/公顷、菜地52.656万元/公顷、林地4.56万元/公顷、园地27.37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1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2.798万元/公顷,制定具体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

征收土地

土  地

补偿费

安  置

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产值

每亩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亩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亩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亩兑付标准

合计金额

瓦窑

 

23.0459

 

 

 

 

 

 

 

248.3185

(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款共计248.3185万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瓦窑下麦庄、祝家、繁荣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拨付至坡脚、阿克山、大麦地、新寨、大旧地、犁坝沙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各小组具体造册兑付到各被征地农户。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23.0459公顷集体土地所涉及的下麦庄、祝家、繁荣村委会坡脚、阿克山、大麦地、新寨、大旧地、犁坝沙村民小组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14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隆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