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2013〕第14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10_B/2016-0412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2813
- 日期
- 2013-12-31
征收土地公告
〔2013〕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13年青阳片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五期)征收汉庄镇大堡子村委会朱家一组、朱家二组、朱家三组、北排三组,小堡子村委会小堡子三组、小堡子八组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6月
6日以云国土资复〔2013〕350号文批准同意征收汉庄镇大堡子村委会朱家一组、朱家二组、朱家三组、北排三组,小堡子村委会小堡子三组、小堡子八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508.008亩作为隆阳区2013年青阳片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五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13年青阳片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五期)位于城市规划区外属汉庄镇大堡子村委会朱家一组、朱家二组、朱家三组、北排三组,小堡子村委会小堡子三组、小堡子八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1、汉庄镇大堡子村委会朱家一组村民小组集体46.419亩(含沟、埂);
2、汉庄镇大堡子村委会朱家二组村民小组集体228.272亩(含沟、埂);
3、汉庄镇大堡子村委会朱家三组村民小组集体40.65亩(含沟、埂);
4、汉庄镇大堡子村委会北排三组村民小组集体82.888亩(含沟、埂);
5、汉庄镇小堡子村委会小堡子三组村民小组集体104.694亩(含沟、埂);
6、汉庄镇小堡子村委会小堡子八组村民小组集体5.085亩(含沟、埂)。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
2、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20倍进行补偿;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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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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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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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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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一组、朱家二组、朱家三组、北排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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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7日
至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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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堡子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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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堡子三组、小堡子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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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堡子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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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实地调查确认。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