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2013〕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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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10_B/2016-0412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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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2-31

征收土地公告

〔2013〕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建设项目征收丙麻、水寨、瓦渡、瓦窑乡(镇)小寨、平坡、上江边、太元、洼子田、安和、浪坝、三平、垭口、大寨、繁荣、磨房、瓦窑、下麦庄、小浪坝、祝家村委会60个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于20097

3日以国土资函〔2009〕868号文批准同意征收丙麻、水寨、瓦渡、瓦窑乡(镇)小寨、平坡、上江边、太元、洼子田、安和、浪坝、三平、垭口、大寨、繁荣、磨房、瓦窑、下麦庄、小浪坝、祝家村委会60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717.5763公顷作为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建设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外丙麻、水寨、瓦渡、瓦窑乡(镇)小寨、平坡、上江边、太元、洼子田、安和、浪坝、三平、垭口、大寨、繁荣、磨房、瓦窑、下麦庄、小浪坝、祝家村委会60个民小组集体。(附:征地地形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1、丙麻小寨村委会6个村民小组集体 63.7141公顷,其中:耕地39.2283公顷(水田24.6196公顷、旱地14.6087公顷)、林地23.4266公顷、建设用地0.0340公顷、未利用地1.0252公顷;

2、水寨平坡、上江边、太元、洼子田村委会14个村民小组集体152.6538公顷,其中:耕地54.1598公顷(水田16.6140公顷、旱地37.3216公顷、菜地0.2242公顷)、园地5.9731公顷、林地44.6300公顷、建设用地0.1127公顷、未利用地47.7782公顷;

3、瓦渡安和、浪坝、三平、垭口村委会19个村民小组和瓦渡乡集体230.2474公顷,其中:耕地105.4484公顷(水田15.9094公顷、旱地89.4584公顷、菜地0.0806公顷)、园地1.2050公顷、林地66.3487公顷、建设用地0.3064公顷、未利用地56.9389公顷;

4、瓦窑大寨、繁荣、磨房、瓦窑、下麦庄、小浪坝、祝家村委会21个村民小组集体270.9610公顷,其中:耕地50.7992公顷(水田32.4412公顷、旱地17.7637公顷、菜地0.5943公顷)、园地7.2238公顷、林地160.4773公顷、其他农用地0.3544公顷、建设用地21.0104公顷、未利用地31.095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

2、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倍进行补偿;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组

登记期限

登记地点

备注

丙麻6个村民小组

2013年12月14日

至2013年12月28日 

小寨村委会

 

水寨14个村民小组

平坡、上江边、太元、洼子田村委会

 

瓦渡19个村民小组和瓦渡乡集体

安和、浪坝、三平、垭口村委会和瓦渡乡

 

瓦窑21个村民小组

大寨、繁荣、磨房、瓦窑、下麦庄、小浪坝、祝家村委会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实地调查确认。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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