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3〕 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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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10_B/2016-0412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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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2-1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3〕第23号

根据国土资函〔2009〕86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建设项目位于丙麻、水寨、瓦渡、瓦窑乡(镇)小寨、平坡、上江边、太元、洼子田、安和、浪坝、三平、垭口、大寨、繁荣、磨房、瓦窑、下麦庄、小浪坝、祝家村委会60个村民小组集体。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1、丙麻乡小寨村委会6个村民小组集体 63.7141公顷,其中:耕地39.2283公顷(水田24.6196公顷、旱地14.6087公顷)、林地23.4266公顷、建设用地0.0340公顷、未利用地1.0252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2、水寨乡平坡、上江边、太元、洼子田村委会14个村民小组集体152.6538公顷,其中:耕地54.1598公顷(水田16.6140公顷、旱地37.3216公顷、菜地0.2242公顷)、园地5.9731公顷、林地44.6300公顷、建设用地0.1127公顷、未利用地47.7782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3、瓦渡乡安和、浪坝、三平、垭口村委会19个村民小组和瓦渡乡集体230.2474公顷,其中:耕地105.4484公顷(水田15.9094公顷、旱地89.4584公顷、菜地0.0806公顷)、园地1.2050公顷、林地66.3487公顷、建设用地0.3064公顷、未利用地56.9389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4、瓦窑镇大寨、繁荣、磨房、瓦窑、下麦庄、小浪坝、祝家村委会21个村民小组集体270.9610公顷,其中:耕地50.7992公顷(水田32.4412公顷、旱地17.7637公顷、菜地0.5943公顷)、园地7.2238公顷、林地160.4773公顷、其他农用地0.3544公顷、建设用地21.0104公顷、未利用地31.0959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执行云南省批准“澜沧江小湾电站规划设计报告”规定,水田40.248万元/公顷、旱地25.056万元/公顷、菜地52.656万元/公顷、林地4.56万元/公顷、园地27.37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1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2.798万元/公顷,制定具体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征收土地土 地

补偿费安 置

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

地类面积前三年平均产值每亩兑付标准合计数额每亩兑付标准合计数额每亩兑付标准合计数额每亩兑付标准合计金额

丙麻63.714110818.5794

水寨152.6538

瓦渡230.2474

瓦窑270.9610

(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款共计10818.5794万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丙麻、水寨、瓦渡、瓦窑乡(镇)小寨、平坡、上江边、太元、洼子田、安和、浪坝、三平、垭口、大寨、繁荣、磨房、瓦窑、下麦庄、小浪坝、祝家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拨付至60个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各小组具体造册兑付到各被征地农户。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717.5763公顷集体土地所涉及的小寨、平坡、上江边、太元、洼子田、安和、浪坝、三平、垭口、大寨、繁荣、磨房、瓦窑、下麦庄、小浪坝、祝家村委会60个村民小组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2875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隆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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