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索引号
75716269-3/20240103-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1-03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股室(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可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一并进行。  

第六条 邀请公众、有关代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的方式:

(一)公众评议。即根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

(二)特邀代表评议。即邀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所需内容的提供及更新情况;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答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情况;

(六)其他应当列入考评的事项。

第八条 考评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具体考评方案,向被考评股室发出考评通知;

(二)采取网上抽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进行社会评议等方式,对被考评股室进行考评;

(三)综合平时检查、定期考评情况,提出考评意见,确定考评等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 对考评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评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定期考评每年组织一次。对考评意见及建议,应当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