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索引号
75716269-3/20240103-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1-03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我局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局各股、室、队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由办公室人员定时领取文件,按照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经过审核后方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禁止上网发布。  

2.门户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区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门户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