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供销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25694-9-/2024-022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供销社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63
日期
2024-02-27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隆阳区供销社各股室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区供销社应当主动公开本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本单位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本单位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政策;  

(四)本单位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本单位涉及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本单位涉及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单位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本单位涉及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本单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本单位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本单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本单位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本单位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本单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本单位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还应主动公开涉及本单位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涉及本单位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 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及时利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必要时可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  

(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第九条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十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隆阳区供销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