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3101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0-13
为进一步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隆阳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下列决策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
(一)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局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涉农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决策事项已作出规定的落实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