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索引号
01525707-9/20231013-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0-13


为进一步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隆阳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编制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下列决策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

(一)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局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涉农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决策事项已作出规定的落实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