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30922-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2
为进一步规范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规划;
三、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