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保山市青华湖片区兰蕙路(保岫路-象山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示

索引号
01525724-7-/2023-030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3-01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3〕5号

项目名称

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保山市青华湖片区兰蕙路(保岫路-象山路)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

隆水许可〔2022〕79号

报备申请单位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及电话

王彦亭

137****6157

公示网站及网址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yanshou100.com)

公示起止时间

2023年2月1日—2022 年2月28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王彦亭137****6157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保山启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张照成158****8094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隆阳区水务局   

2023年3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杨林榕 0875-2140028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 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査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査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査。 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