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征求《隆阳区河道管理办法(试行)》废止意见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1-081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10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征求《隆阳区河道管理办法(试行)》废止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地方性相关文件,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复核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2021〕—138)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通过社会调研和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后拟废止2015年《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河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12号)文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现对废止《隆阳区河道管理办法(试行)》的清理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至8月27日。
联系人:杨开荣,电话:0875-2166357,电子邮箱:lyqhd2166357@163.com。
附件:隆阳区河道管理办法(试行)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