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保山康大乡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恒元昌商业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0-0928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28
报备编号:2020-49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保山康大乡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恒元昌商业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保山康大乡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提交的保山康大乡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恒元昌商业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经形式审查,该工程已经你单位验收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完整,符合相应格式要求,且已于2020年8月24日通过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yanshou100.com/)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报备。
隆阳区水务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