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24-7-/2018-102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0-26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协调办发〔2016〕1号)相关要求,隆阳区水务局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主体、对象和抽查比例,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开展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7月11日,在区监察委驻区水务局纪检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按有关要求及比例,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确定了检查时间。
(一)抽查对象
检查对象
隆阳区瓦渡乡垭口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等25个项目(见附件)。
检查人员
1、朱正营 YBS05290 2、董 炜 YBS03460 3、杨晓敏 YBS02284 4、刘庆哲 YBS05291 5、余志勇 YN240376 6、杨丙昌 YBS02254
7、游江云 YN152026 8、李春刚 YN152019 9、陈 飞 YN240380 10、赵保昆 YBS02260
(二)检查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11月底。
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采取查勘工程建设现场、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并与有关建设管理人员座谈交流的方式对各建设单位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开展监测工作、项目投产使用前,未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按照相关要求整改。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