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隆阳区管粮山光伏电站至蒲缥变电站11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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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4-7-06_C/2018-041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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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4-11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隆阳区管粮山光伏电站至蒲缥变电站11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云南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要求,你单位2017年12月22日组织完成了隆阳区管粮山光伏电站至蒲缥变电站11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于2017年12月25日向社会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4月3日向隆阳区水务局提交了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及以下材料:

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1份;

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1份;

三、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份;

经形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报备材料完整,符合相应格式要求,隆阳区水务局接受报备(备案号:隆水保备2018-2号)。

隆阳区水务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