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政府信息文件公开属性标识制度

索引号
01525724-7-/2020-0106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1-06

隆阳区水务局政府信息文件公开属性标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识制度,规范公文办文程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确保公文类信息公开有据可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二、公开属性的确定: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主动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范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依申请公开:涉及办公室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

三、公文公开属性审查过程:

(一)根据“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由拟稿人提出公文公开属性,并在发文稿纸上标注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

(二)代拟公文的,由代拟部门标注公开属性,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依照局公文印发程序办理;多个部门联合拟稿的,由牵头部门协调确定公开属性。

(三)无标注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办理。

四、文件印发后,由办公室将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提交至隆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对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公文做好登记归档工作,便于后续查询。

五、各股室按照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当年印发的文件重新进行评估审查,将本年度应公开而未公开或因情势变化可以转为公开的信息经股室及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办公室提交至隆阳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予以公开。

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