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索引号
01525689-3/20231124-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1-24

为进一步规范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有关规定,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制定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定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公安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涉及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长期性措施;

(三)涉及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措施出台,或者与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三、下列决策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

(一)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二)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制定人事、安全、财务、资产等内部事务管理措施;

(三)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处置突发事件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决策事项已作出规定的落实事项。

(五)对涉及警务工作秘密的内容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二)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