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 索引号
- 01525688-5/2023112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23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起草报请隆阳区人民政府同意或者以隆阳区人民政府(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以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经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隆阳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