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 索引号
- 01525722-0/2023111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17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二、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三、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五、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九、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