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 | 超员“驶”不得,安全不能“挤一挤”!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2-0818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8-18
生命只有一次,事故不是彩排
超员行为危害大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想象
千万不能为了图一时方便
丢了安全底线
谈起超员的理由
很多驾驶人和乘客的借口无非是
“路程不远,挤一挤就到了”
“就多一个人,别开两个车了”
“都是小孩,抱在怀里没事”等等
而没有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
近日,隆阳大队在开展重点违法整治时
查处多起“超员”车辆
一起来看看
01.
2022年8月1日早上10点50分,瓦房派出所在沙瓦线60公里100米处开展重点违法整治。民警透过车窗发现车内人员拥挤,存在超员的嫌疑,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9人。据驾驶人桑某某交代,乡亲们要急着去赶集,为了一时方便要求搭车,桑某某便抱着侥幸心理超员上路了。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和乘坐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用典型案例讲明客车超员的安全隐患,让他们加深对超员的危害性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瓦房派出所依法给予驾驶人桑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02.
2022年8月1日早上10点59分,瓦房派出所在沙瓦线60公里100米处开展重点违法整治。民警透过车窗发现车内人员拥挤,存在超员的嫌疑,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10人。据驾驶人胡某交代,因自己忙于装货,没注意上车的乘客,装好货未仔细清点人数就上路了。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和乘坐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用典型案例讲明客车超员的安全隐患,让他们加深对超员的危害性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瓦房派出所依法给予驾驶人胡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03.
2022年8月7日早上9点43分,隆阳大队业务管理警组在汉庄收费站口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重点违法整治。牌号为云MMB***的小型轿车经过检查点,车内人员拥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据驾驶人陈某交代,车里是自己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另外两位是搬运工,准备到高速路口附近办事,便抱着侥幸一起带着上路。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和乘坐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用典型案例讲明客车超员的安全隐患,让他们加深对超员的危害性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项规定,隆阳大队业务管理警组依法给予驾驶人陈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04.
2022年8月7日早上10点45分,金六中队在东山—泸水(东泸线)3594公里600米处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牌号为云QB4***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检查点,车内人员拥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据驾驶人黄某某交代,她的一位朋友因路段不好打车,便“好心”顺路捎朋友一段路。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和乘坐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用典型案例讲明客车超员的安全隐患,让他们加深对超员的危害性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金六中队依法给予驾驶人黄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保山交警提示:超员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要做到不超员超载,不乘坐超员车辆,切实保障自身交通安全。超员的“借口”总是那么多,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