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张某赵?还是赵某张?

索引号
01525689-3-/2020-111201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11-12

11月4日,辛街派出所查处1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案。

当日,派出所接到某省外机场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机场有2位乘客赵某张、张某赵在办理登机手续时,身份证照片疑似为同一人,请求辖区派出所核实该2人的身份。

经查,辖区居民张某赵、赵某张为兄弟2人,哥哥赵某张现户籍为隆阳辛街人,弟弟张某赵现为省外户籍,2人的身份证信息不同,但照片却均为弟弟张某赵的。随后,民警依法将2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哥哥赵某张如实陈述了自己冒用弟弟的照片办理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他本以为弟弟的户籍远在省外,大家共用同一人的照片并不会被发现,结果谎言终被戳破。

目前,赵某张冒领的身份证已被收回,其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