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公主抱”是一种怎样的感受?
- 索引号
- 01525689-3 -/2019-0404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3-25
3月18日,金鸡派出所一天内处理2起交通事故。
01
当日12时许,值班民警正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期间,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隆阳区金鸡东方村牌坊往河上村方向200米处,看到一位老人骑着三轮车侧翻到田里,头好像受伤了,还在流血,请民警及时救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头部受伤的中年男子胡某。经了解得知,当日胡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时,因自己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到了路边的水沟上,属单方事故。随后,民警配合家属将其送至河图卫生院接受治疗。
02
16时许,民警又再次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求助:在金鸡岔路口方向,一辆三轮电动车与一辆白色轿车相撞,请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经询问报警人得知:15时40分,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板桥往金鸡方向行驶,开车途中,因为走神,导致正常行驶的三轮电动车偏离车道,与对向张某驾驶的白色轿车相撞。
事故导致双方车辆受损、杨某某膝盖受伤,眼看杨某在地上疼的满头大汗无法起身,辅警小马立即上前将他抱上警车,送医救治。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需负全部责任。
警方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莫分心,否则要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