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委员会关于调整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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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9-3 -16_A/2018-0305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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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中共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委员会

关于调整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的决定

 

各二级部门:

因局党委班子成员变动,经局党委2017年4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对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作如下调整:

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

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朝廷同志: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委王丕军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分管看守所、拘留所、消防大队。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红云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纪委监督室,协助政委分管队伍管理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朱红毅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瓦房派出所、杨柳派出所、瓦马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琨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刑事侦查大队、警犬基地、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联系区森林公安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宗猛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交通警察大队、瓦窑派出所、芒宽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梁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指挥中心(图像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河图派出所、警卫、保卫工作;联系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赵沧桑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维稳工作专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辛街派出所、西邑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东雷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禁毒大队、新雨社区派出所、戒毒康复所、蒲缥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何树立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丙麻派出所、瓦渡派出所;协助黄琨副局长分管刑侦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毅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出入境管理大队、汉庄派出所、金鸡派出所、水寨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政委朱明宏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永昌派出所、兰城派出所、九隆派出所、青华派出所、板桥派出所。

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况思园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警令部、反恐情报工作大队;协助周梁副局长分管警卫、保卫工作。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施剑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政治处;联系工贸园区公安分局。

党委委员、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赵明葵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分管警务督察大队。

各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各二级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请示汇报,强化沟通联系,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党委班子成员对外联系分工

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朝廷:主持分局全面工作,分管全区消防、交通、反恐怖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党委副书记、政委王丕军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联系区委、人大、政协、政法委相关工作;联系扶贫、创卫工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红云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审计、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开展创卫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朱红毅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联系财政、发改、土地、项目建设、依法治区、普法、信访、爱国卫生、内部安全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琨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联系命案侦防工作、网络安全、互联网站备案、森林防火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宗猛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联系交通安全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梁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警卫安保工作,联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食药品、应急联动、农业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赵沧桑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联系维稳、反邪教、民宗、统战、打击传销、工商税务金融烟草等相关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东雷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联系禁毒防艾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何树立同志:协助局长、黄琨副局长开展工作;联系老干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毅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协助开展宣传工作;联系外事工作。

党委委员、副政委朱明宏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联系永昌、兰城、九隆、青华街道办事处和板桥镇,联系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协助周梁副局长开展中心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况思园同志:协助局长、周梁副局长开展工作,联系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新闻宣传、反恐、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档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考核等工作。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施剑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联系党建、组织人事、编办、精神文明建设、学习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党委委员、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赵明葵同志: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联系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各级督导检查工作。

三、AB角

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角制度,落实互相支持配合,密切协作,主动补台机制。分局党委成员分工A、B角:

王丕军——刘红云

朱红毅——施  剑

黄  琨——何树立

杨宗猛——况思园

周  梁——朱明宏

赵沧桑——赵明葵

刘东雷——杨  毅

隆公党字〔2017〕1号文件即日起废止。

 

 

中共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