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诈骗的“六个小提醒”
- 索引号
- 01525689-3 -04_Z/2018-010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1-02
提醒1:
不法分子假借P2P网络贷款平台,吸取资金后进入平台账户形成资金,用于对外放贷款、投资等,实为假借P2P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人的钱就无法兑现。实际上,真正的P2P平台仅仅是资金中介,投资者的钱直接匹配给用款人,平台没有资金。
提醒2:
不法分子往往宣称“无门槛或低门槛,低风险,高回报,限期灵活”等,销售所谓理财产品,承诺有房产或车辆作为抵押,向社会公众吸取资金,用于对外投资经营等,一旦投资失败,投资者的钱就无法收回。实际上,所谓的房产、车辆抵押可能只是个骗局。
提醒3:
不法分子通常对外宣称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让投资者放心投资。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实际从事吸储、放贷、理财产品和基金发售等金融业务必须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金融业务均属违法,投资者的权益无法保障。
提醒4:
不法分子为了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常常假借“旅游考察”等名义组织投资者实地考察所谓的投资项目,发放宣传资料,夸大营利前景,制造假象诱骗投资者投资。实际上,所谓投资项目可能根本与其无关。
提醒5:
不法分子为了规避法律,故意在投资合同上不写明“保本保息”,但在对业务员进行培训时,会要求业务员夸张公司实力,口头承诺保本付息。实际上,是在诱使投资人投资。
提醒6:
不法分子常常雇佣业务人员选择人员密集区域,接近老年群体、棚户区改造群体等,百般殷勤,花言巧语,或者邀请参加推介会,赠送礼品。实际上,不法分子在一步一步诱使投资者放松警惕,从而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