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拒收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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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9-3 -16_A/2017-010403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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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2-20

12月16日,隆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李镔镔接到保山某物流公司电话称,其有一个丽江的包裹到客运站让其去拿,由于李镔镔没有要收的包裹以为弄错了也没有在意。17日,李镔镔再次接到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我从丽江寄的东西收到了吗?”,发短信的人自称名叫包某,从丽江寄了一点药品给民警李镔镔。

接到信息后,李镔镔马上与大队领导汇报,并去客运站要求将货物退回,由于客运站工作人员称货物不能退回,如果不按时接收就交由客运站工作人员自行处理。为严肃纪律,李镔镔经向大队领导汇报后,将货物接收,并直接交由分局纪委督察处理。通过对包裹进行确认,里面共有五粮液专卖特供酒两瓶,酥油两饼,玛咖一袋。

原来,民警李镔镔前期在办理一起涉嫌集资诈骗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分别为308.06万元和434.35万元,其中一名涉案人员包某想通过贿赂民警的方式得到照顾、减轻罪责,故直接寄给办案民警礼品。

随后,分局纪委督察立即联系包某,要求其尽快到分局纪委督察将物品退回。包某于12月19日及时将物品领走,民警对其贿赂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公安机关会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此案,告诫其以后不要幻想用向办案民警行贿的手段,达到为其逃脱有关罪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