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黑风高校内持刀抢劫 给我们上微信头条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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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9-3 -16_A/2017-010402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12-12
11月18日凌晨2时许,夜黑风高,4名蒙面青年持刀和钢管潜入杨柳某学校男生宿舍实施抢劫,多名学生的生活费被抢,老师发现后,嫌疑人慌忙逃离现场。此案一时间在学校引起“轰动”,影响极其恶劣。
杨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分两组进行调查,一组调取学校周边、集镇视频监控查看案发当日出没人员;另一组深入校园对受害人及当日在校师生进行调查走访。案发时,4名嫌疑人都带有口罩,单凭视频监控无法确认嫌疑人身份,民警只能从受害者及当日在校师生入手进行详细调查。
最终确定4名嫌疑人身份分别为:李某16岁、茶某15岁、袁某18岁、钱某17岁(杨柳乡人)。经民警、村干部对其家属进行工作后,其中李某、茶某、袁某12月8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9日16时许,派出所民警在隆阳城区某网吧内,将最后一名嫌疑人钱某抓获。
经查,4名嫌疑人均为杨柳乡某村人,4人辍学后游手好闲,常在杨柳和隆阳城区间打零工、游荡。当日4人回到杨柳准备到街子对某人实施报复未果,遂临时起意到某校内进行抢劫。经讯问,4人对到学校抢劫学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令小编感到奇葩的是,4人被抓后,还兴致勃勃地问警察蜀黍:“我们这种事能上隆阳警方头条吗?能的话等出来了,我们要转发点赞。”
小编语: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虽然很高兴有这么多忠实粉丝,但“隆阳警方”发布警务动态是为了传递正能量,教育警醒大家遵纪守法,而不是给你们炫耀、出名的平台,今日成全你们想上头条的心愿,接下来要好好改造,扭正一下歪曲的思想,待他日回归社会,以此警示自己脚踏实地,遵纪守法可好?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