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赤脚医生”误信他人“偏方”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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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9-3 -16_A/2016-1229040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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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25

四月,百花争艳,同时也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生长旺季。为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瓦渡派出所利用这一契机在辖区深入开展了打击清理毒品原植物行动。

4月21日,瓦渡派出所根据先期社区警务信息采集工作掌握的有力线索,发现家住瓦渡乡某村有个乡村“赤脚医生”杨某家的蚕豆地里种植有大量罂粟植株,根据这一发现,当日9时45分,派出所民警对杨某家菜地进行了全面清理,铲除毒品罂粟原植物354株,查处非法种植人员1人。随后,民警依法违法人员杨某传唤至瓦渡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杨某交代,自己本来是一名当地的乡村“赤脚医生”,平日里也给村里的老老少少看过病开过药,但自己因长年累月腰椎间盘突出压迫神经致双腿经常性疼痛,无论怎样吃药怎样打针也不见好转。去年10月份的一天,杨某到保山城里购买中药材的时候,偶然机会见到一药商在地摊上卖罂粟壳,药商告诉他说“大烟包包”能治疗自己的腿病,抱着侥幸心理,杨某就买了10个罂粟壳当做“治病偏方”回家,将罂粟壳内残余的罂粟籽种到了自家的蚕豆地里,准备来年收割罂粟煨药汤治疗自己的腿疾。殊不知,直到被民警查获,杨某才知道种植毒品原植物是违法行为要被罚的,此时杨某后悔不已。

了解到杨某种植罂粟的原因后,民警一边安抚杨某情绪,一边向杨某宣传禁毒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愚昧行为触犯了法律,深深自责,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目前,罂粟已铲除收缴,民警也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警方提醒,现在不少农村中老年人轻信罂粟能治病这一“偏方”,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在农村时有发生。事实上,罂粟果实中的汁液、干燥后就是“鸦片”,含有10%的吗啡等生物碱,能麻痹神经,客观上有一定的镇痛作用,但长期食用则容易上瘾,形成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种植数量达五百株及以上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