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对一家违规旅馆停业整顿
- 索引号
- 01525689-3 -16_A/2016-121908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21
2016年9月20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隆阳区龙都宾馆停业整顿三个月。
目前,隆阳区已有旅馆业539家,为谋取利益,有些旅馆业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给旅客提供住宿服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针对一年来有违规前科的旅馆业重点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的旅馆业,从快进行查处,达到停业整顿标准的,坚决责令其停业整顿。
2015年12月24日,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隆阳区龙都宾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大队依法给予隆阳区龙都宾馆罚款二百元的当场处罚决定,2016年9月20日9时,大队民警再次对该宾馆进行检查时,仍发现该宾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大队民警及时收集证据,依旧给予该宾馆罚款二百元的当场处罚,并从快进行停业整顿审批,于当日15时左右责令隆阳区龙都宾馆进行停业整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