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家中饲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当宠物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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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9-3 -16_A/2016-121907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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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8-25

2016年8月23日上午,河图派出所民警在抓捕吸毒人员时,发现河图镇董官村委会陶家屯余某某家养了一只猴子,该猴子样貌较为特别,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后,派出所民警联系了森林公安前来调查。

经区森林公安初查:该猴子样貌特征较为罕见,毛色呈灰色,是余某某孙子一个月前在昌宁县打工工地处以800元的价格擅自购得,从昌宁回保山后,其孙子将猴子交由爷爷余某某和奶奶饲养,据余某讲述,这只猴子很通人性,没有发生过攻击家人的情形,而他对于这猴子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不知晓。

随后,经隆阳区林业局野保办工作人员初步鉴定,该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叶猴,生命体征良好。 叶猴栖息于热带及亚热带茂密的阔叶林中,为昼行性,早晨和黄昏觅食活跃,中午则躲于阴凉处休息,多在森林高层活动,很少下地。主要以植物的叶、花、果为食,常在树上栖居,攀援和跳跃能力很强,在树上纵跳时会翘起长尾巴保持身体平衡。

 目前,被救助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叶猴,已被森林公安民警送往隆阳区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示:不要私自的购买或者在家中饲养野生动物,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在家私自饲养没有经过正规检验检疫的野生动物,还可能会对家人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