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报警情,扬言引发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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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9-3 -16_A/2016-1219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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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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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1-25

2016年1月11日21时56分,蒲缥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省厅指挥中心刚接到一名叫汪某的男子号码为1311*****9的手机打到北京市公安局,报称自己因为家庭纠纷,无法见到儿子,现在在蒲缥石头寨拉了一车液化气准备实施爆炸行为。


警情紧急,危在旦夕,蒲缥派出所领导立即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联系石头寨组小组长,得知汪某现正在家中。

 

22时15分,民警到达汪某家,汪某正在卧室与其妻子争吵,民警迅速将汪某控制,对汪某住所及人身进行检查,未发现其所说的用于引爆的液化气,也未发现其它可疑痕迹,经现场对汪某询问,其说因与儿子闹矛盾,儿子不理自己了,为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就拨打北京市110指挥中心的电话报警,谎称自己拉了一车液化气要实施爆炸。


经查,该汪某确有谎报警情行为,1月12日,隆阳公安分局依法对汪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汪某于12日16时,被民警送至保山市隆阳区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