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01525689-3 -16_A/2016-121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依法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成员分工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部门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公安局推出的便民措施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安信访工作等。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全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有关统计数据。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公安机关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政府采购;公安机关通缉令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http://www.longyang.gov.cn/ 。本机关也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1.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警令部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延长线

  邮政编码:6780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5-2122886  传真: 0875-216211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纪委

  监督电话:15770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