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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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2-0-02_H/2017-01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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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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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0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所属支部党建工作;承担党务公开、信息工作;党委会议组织及日常党务;负责党员年报统计工作,办理党组织关系,对所属党员实施教育管理;负责党建考核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文电运转、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书事务、重要会议组织及接待等日常政务;承担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工作;负责局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政务、工青妇、政法、宣传、老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日常外事工作。组织本局的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单位人员工资核报核发。

(二)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经费预决算、及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报账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工作。

(三)综合计划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拟订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参与安排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有关政策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工作。

(四)社会发展股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社保等发展政策;负责社会项目的申报、审批和资金争取,实施监管等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有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

(六)政策法规股(监督检查股)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本局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工作;组织普法工作;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条例、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研究提出区级粮食最低收购价标准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承担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承担有关粮食政策的法律咨询;负责全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和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粮食质量监督 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任务;对全区范围内各级储备粮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建设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编制区级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积极推行投资体制改革;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上报区级机关、城市基础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投资计划;拟订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审批联审会议;参与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材料的审核及上报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管;跟踪检查有关行业和行业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八)基础产业股

研究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统筹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上报有关项目。

(九)农村经济发展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推进农业产业化、协调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及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垦、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上报有关项目。编制区级年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申报争取中央、省发展项目,负责安排中央、省各级涉农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参与涉农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工作,推进以工代赈、易地扶贫、革命老区、深度贫困脱贫工程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贫困县规模贷款贴息工作。

(十)产业发展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办)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对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批、上报核准和备案。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协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示范项目,申报和协调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工作。

(十一)能源股

编制水电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水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按照规范规程对水电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防洪安全等进行管理;编制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工作;编制太阳能、风能和其他新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按照规定对新能源建设进行管理。

研究制定煤炭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煤炭资源管理,参与煤炭资源整合,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煤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参与煤炭矿井整顿关闭;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监测石油市场供求变化,监督管理石油储备工作;组织协调石油供应调度;研究制定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指导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编制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按照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

(十二)项目前期股

编制区级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负责提出区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负责指导、督促乡、区级各主管部门的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督管理各级安排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参与审查区重点前期和重点在建计划项目的预可研、可研、初设等工作;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前期项目培训工作;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两强一堡”战略,研究提出全区的实施方案、布局、项目,承担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价格管理股

组织实施商品和房地产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区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区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方法;研究提出调整地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负责全区成本调查指导、汇总和分析;组织或参与有关重要价格调整听证会,处理价格争议。

(十四)收费管理股

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服务性收费,公用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研究规范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组织全区《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组织有关重要服务收费调整、决策听证会、提供收费政策咨询,收费信息服务、协调处理收费争议。

(十五)价格监督检查所

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全区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全区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价格收费投诉举报的受理及案件查处;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

(十六)价格调控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和协调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负责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

(十七)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股

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粮食流通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和依法实现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有效引导、调控、监督和服务;加强粮食宏观指导,制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引导粮食生产,制定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和规范粮食流通企业生产经营,适时向粮食流通企业反馈信息、指导粮食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和经营放心的粮油、制品。并在行业指导中维护粮食生产者、流通者和消费者三方利益;加大粮食行业指导力度,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构筑有序、公平竞争的平台,促使粮食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技术进步、市场繁荣、促进粮食安全。

(十八)粮食储备军供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国家省级储备粮技术规范。制定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程,提出区级储备粮布局的建议和库点的定点意见,并负责资格审查,组织实施各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和销售。负责本地军队的粮油供应及军粮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粮油调运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粮油仓储的科学储粮、安全保管、储粮防治及治安保卫工作,巩固和保持全区粮油、仓库的“一符四无”成果,做好各级储备粮的“三专四落实”工作,积极推进“藏粮于民”及节约粮食工作。

(十九)粮食调控股

落实省、市、区下达的粮食进出口(含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计划,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家有关粮食的统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粮食政策性业务补贴资金和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编报国家、省、市、区级储备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负责企业财务、资产管理,反映各粮食企业的经营成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为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粮食风险基金的足额到们,并积极争取对粮食企业的政策性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中长期粮食供应总量平衡、品种平衡机制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粮食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实行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等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及建立粮油交易网站,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全社会粮食有关数据的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承办区粮食行下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粮食质量管理股(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按照国家《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负责全区粮食质量标准的宣传、贯彻、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各级储备粮、军供粮以及市场粮食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各级指定区域内的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做出技术鉴定;负责粮油产品质量状况的分析、通报,提出推广粮油产品质量的对策和建议,推广科学的粮油产品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粮食管理体系;负责全区粮食质量调查、检验技术培训、质量纠纷仲裁等工作;参与对重大粮食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承担储粮害虫资料的建立和保管工作;开展粮食收购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及粮油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