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索引号
01525722-0-03_G/2017-0103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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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5-08-04

我区将于2015年秋季学期执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教育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保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保发改收费〔2015〕247号)文件制定的各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一级一等330元/生·月;一级二等310元/生·月;一级三等290元/生·月;二级一等270元/生·月;二级二等250元/生·月;二级三等230元/生·月;三级一等210元/生·月;三级二等190元/生·月;三级三等170元/生·月;未评等级150元/生·月。

在执行过程中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政策。2015年9月1日后入园的新生按新的标准执行,2015年9月1日前的在园老生按照现行标准执行。保教费按月计算,在园时间不足两周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两周按一个月收取。

 同时明确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外,不得收取未经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