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
- 索引号
- 01525722-0-03_G/2017-0103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12-24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
近日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文件,自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2.41元下调至1.71元。我区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同时下调0.70元。
我局将根据文件要求,于近期组织涉价人员对车用压缩天然气执行情况开展价格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