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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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2-0-02_H/2016-12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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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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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隆阳区人民政府委托向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二)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和区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区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市分配的和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上报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负责区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区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拟订区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区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与区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隆阳区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隆阳区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二)拟订石油储备规划并实施管理;监测市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组织协调石油的供应调度。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进出口总量平衡和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上报核准、审核国家、省、市、区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石油储备设施项目。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案;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

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

(十四)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负责价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区管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指导价格诚信建设。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鉴证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落实省、市、区下达的粮食进出口(含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十六)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

(十七)承担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拟订全区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及区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办法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

(十八)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通过技术手段规范粮食储存、运输并监督执行。

(十九)负责军队粮油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集中管理好已经审计认定并从企业剥离出来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并配合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政策性财务挂帐的逐年消化工作;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