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地震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43270774-7-30/2017-0704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地震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隆政发〔2017〕61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7-04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文件
隆政发〔2017〕61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隆阳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1月10日印发的《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隆政发〔2014〕148号)同时废止。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隆阳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4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4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4
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5
3 响应机制......................................... 7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7
3.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8
4 监测报告......................................... 9
4.1 地震监测预报................................. 9
4.2 震情速报..................................... 9
5 应急响应......................................... 9
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9
5.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13
6 恢复重建........................................ 19
6.1 恢复重建规划................................ 19
6.2 恢复重建实施............................... 19
7 保障措施........................................ 20
7.1 队伍保障.................................... 20
7.2 指挥平台保障................................ 20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21
7.4 避难场所保障................................ 22
7.5 基础设施保障................................ 22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23
7.7 应急检查.................................... 23
8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24
8.1 毗邻地区地震事件............................ 24
8.2 火山事件.................................... 24
8.3 应急戒备事件................................ 24
8.4 地震传言事件................................ 26
9 附则............................................ 26
9.1 奖励与责任.................................. 26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26
9.3 名词解释.................................... 27
9.4 预案解释.................................... 27
9.5 预案实施时间................................ 27
1.1 编制目的
隆阳区属地震多发区域,地震活动发生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震源浅、灾害重。为有力有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隆阳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隆阳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预防优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外事股)、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纪委监察局、区地震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气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移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区民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发展局、区供销社、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预备役师步兵一团炮营、武警直属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武警隆阳中队、武警隆阳森林中队、电信隆阳分公司、移动隆阳分公司、联通隆阳分公司、永昌电力分公司有关负责人。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办公室(兼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应急办、区地震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区人武部1位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2.3.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2)启动、调整或终止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3)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请求市人民政府援助。
(4)处置与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5)视灾情可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承担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6)统一领导、组织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
(7)协调军队系统(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2.3.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2.3.2.1 震时
(1)汇集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3)传达、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4)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5)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2.3.2.2 平时
(1)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
(2)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间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3)通报重要震情,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及相关措施。
2.3.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为12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区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区内发生7.0 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区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区内发生6.0—6.9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区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区内发生5.0—5.9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区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区内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
(人员死亡) |
震级 |
人口稠密地区 特殊地区 | |
特别重大地震 |
300人以上 |
7.0 级以上 |
6.0级以上 |
重大地震 |
50—299人 |
6.0—6.9级 |
5.0—5.9级 |
较大地震 |
10—49人 |
5.0—5.9级 |
4.0—4.9级 |
一般地震 |
10人以下 |
4.0—4.9级 |
—— |
3.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区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启动Ⅲ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表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响应 |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响应 |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响应 |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震情速报
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区地震局迅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可能波及范围等,同时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1)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局迅速将有关震情报区委、区政府,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立即逐级向市、省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等初步情况。
(3)抗震救灾工作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有序开展。
(4)区人民政府立即在区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5)区人民政府领导率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前方组立即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地震信息后,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5.1.2 应急处置措施
(l)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区民政局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人员伤亡、民居倒损及人员安置情况;区地震局迅速收集余震、前兆等专业资料,并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评估震情发展趋势。
各职能部门将信息汇总到区政府应急办,由区政府应急办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其他区直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
(2)搜救人员。迅速发动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开展人员搜救。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区人武部、武警隆阳中队、区公安消防大队、预备役师步兵一团炮营、区地震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监管局等单位和部门立即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抢险救援队、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
(3)医疗卫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
(4)交通管制。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迅速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
(5)人员安置。区民政局迅速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配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区教育局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师生。
(6)抢修基础设施。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电力公司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组织力量抢修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其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7)灾害监测。区地震局、区气象局、区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加强震情、天气、空气、水质、土壤等情况的监测。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水库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8)治安维护。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武警隆阳中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社会动员。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10)涉外事务。区政府办公室(外事股)、区旅游发展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区政府办公室(外事股)及时向市外事办报告有关情况。
(11)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区地震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单位和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5.2.1 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局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并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2)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地震局提出的应急响应建议,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
(3)区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4)区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区人民政府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照各自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5.2.2 应急处置措施
(l)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区民政局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人员伤亡、民居倒损及人员安置情况;区地震局迅速收集余震、前兆等专业资料,并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评估震情发展趋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迅速收集城镇住房倒损情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计上报医护人员出动、救治伤病员人数、死亡人数等救护与防疫情况;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区红十字会收集、统计财政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和捐赠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收集、统计工矿企业厂房和设备受损情况;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武警隆阳中队、区安全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收集、统计抢险救援人员情况;区交通运输局收集、统计道路损毁和恢复情况;永昌电力分公司收集、统计电力受损和修复情况;区水务局收集、统计水库设施和供水受损情况;区统计局迅速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
各职能部门将信息汇总到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综合协调。区人武部负责区人民政府与驻隆解放军、武警部队、前来我区灾区进行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
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区进行支援的区外抢险救援力量。
(3)搜救人员。区人武部、武警隆阳中队、区公安消防大队、预备役师步兵一团炮营、区地震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监管局等单位和部门立即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抢险救援队、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区人武部协调预备役师步兵一团炮营,指挥民兵参加抗震救灾。
(4)医疗卫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区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
(5)人员安置。区民政局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区教育局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区红十字会按有关程序申请市区红十字会组织的救灾援助。
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供销社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6)应急通信。各通信运营企业要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7)交通运输。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8)电力保障。区发展改革局、永昌电力分公司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9)基础设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10)灾害监测。区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区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灾区环境保护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装置及放射源进行监控,科学制定污染物防治措施,为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决策依据。
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加强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煤矿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毁损的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11)治安维护。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武警隆阳中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社会动员。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必要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3)涉外事务。区政府办办公室(外事股)、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发展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单位和部门会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区政府办公室外事股及时向市外事办上报有关涉外情况。
(14)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地震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单位和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5)损失评估。区地震局、区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协助配合省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6)督察监察。区纪委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审计局、区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17)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18)恢复生产。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执行省人民政府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执行市政府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灾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区直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驻隆解放军、武警部队要加强区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险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要发挥团区委和区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地震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等提供人才保障。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7.2 指挥平台保障
区地震局在省、市地震局的指导下负责区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建立、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形成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军地之间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民政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区人民政府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震灾害发生后,财政部门依据受灾情况调度资金,确保满足灾区救灾资金需求。灾情稳定后,根据救灾的灾害损失清算分配资金。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部门根据救灾需求向财政部门申报物资采购资金,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应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7.4 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地震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地震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7 应急检查
区人民政府每年开展1次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和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的情况检查。
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区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组织1次检查。
毗邻地区地震是指在隆阳区周边县(市)及地区发生并且波及隆阳区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区地震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2 火山事件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区人民政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由市人民政府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省现场应急工作队到达后,协助其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
8.3 应急戒备事件
应急戒备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区内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区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区地震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4)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区人武部、预备役师步兵一团炮营、武警直属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武警隆阳中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监管局等单位和部门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6)区民政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区委宣传部、区地震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8)区地震局协调区直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防震抗震、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准备。
区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地震局。区地震局、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地震局备案;区直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细化应急预案,报区地震局备案;各村(居)民委员会制订地震应急预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区地震局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细化应急预案,报区地震局备案。
特殊地区:老少边穷地区。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 隆阳区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流程图
3. 隆阳区地震应急指挥流程图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市属驻隆单位。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