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怒江干流丛岗可采区河道采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5122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2-29
隆阳区怒江干流丛岗可采区河道采砂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5〕26号
项目名称 | 隆阳区怒江干流丛岗可采区河道采砂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 | 隆水许可〔2024〕7号 |
报备申请单位 | 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 及电话 | 唐新伟/189****9300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100.com)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5年 12月1日— 2025 年12月26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保山浩禹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王海朱/184****8637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保山同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杨竣程/152****0451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5年12月29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董卫康 0875-2140028 |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