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瓦马乡汶上水厂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50731-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7-31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瓦马乡汶上水厂
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山隆阳区泽隆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7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瓦马乡汶上水厂)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瓦马乡汶上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2025年7月28日,你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表送交我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瓦马乡汶上水厂)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颁发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瓦马乡汶上水厂)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隆阳区水务局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