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隆阳区潞江镇城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5070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7-02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隆阳区潞江镇城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山潞民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城镇供水工程(备案项目编码:165305024610034)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6月5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城镇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2025年6月27日,你公司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送交我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城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公司颁发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城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隆阳区水务局
2025年7月1日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城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经专家对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城镇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认为修改完善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有关要求,基本同意该论证报告。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城镇供水工程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城镇供水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小平田村,属已建项目,现状水厂设计规模为日供水量0.53万立方米,远期设计规模为日供水量1万立方米,项目由取水工程、输水工程、水处理厂及配水管网组成。项目于2019年10月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取水(滇隆)字〔2019〕第008号),取水许可量为193.50万立方米/年。因项目取水量有较大变更,重新办理取水许可。项目取水主要用于潞江镇、农场、集镇仓荣组、芒旦村和老城村组生活用水及工业、服务业用水。
二、项目取水水源位于怒江一级支流芒勒河下游大树村以东的猪头山泉水,取水口位于猪头山泉导流渠出水口下游地10米处,地理坐标为东经98°50′21.01″,北纬24°59′17.03″。经取水口取水后,沿DN300的钢管输送至下游取水池中,再沿DN300的球墨铸铁管和钢管输送至水厂内。取水口处标高874米,取水池出水口标高868米,水厂配水井最高水位824.5米,因地形优势,原水输水全程采用重力输水。
三、项目取水水源论证区的地下水可利用量选用枯水季3次对出水点实测流量法的平均值(45升/秒)作为其出流量,则猪头山泉水可利用水量为141.91万立方米/年。项目现状年(2023年)取水量为91.35万立方米,规划年(2030年)取水量128.86万立方米,项目从出露地表的猪头山泉水取水,取水方式为猪头山泉水自流至蓄水池内,不使用水泵等设备抽取地下水,不会破坏区域地下水的补给和开采平衡,基本同意项目区可供水总量基本能满足项目取水需求的结论。
四、根据保山昌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取水水源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对34项指标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经水厂处理后的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处理后的水通过水厂输水管输送至各个用水户。
五、根据审定的《报告书》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基本同意本项目根据生产规模及生产工艺用水需求,结合取水水源可供水量情况,核定取水量128.86万立方米/年。
六、项目退水涉及地表水功能区“怒江隆阳~龙陵保留区”,项目退水主要为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水厂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工业及服务业退水、自用及制水损失退水,项目退水量为78.14万立方米/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收集,进入潞江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污染物排放处理标准中一级 A 标污水排放标准后,直接排入怒江水系,对怒江干流水质变化影响轻微。基本同意本项目退水对区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影响较小,对水生态影响较小,对其他取用水户影响轻微的结论。
七、你单位应定期对水源水质、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保障水质满足用水需求;重视节水与管理,建立节水制度,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八、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传入水资源管理系统。
九、你单位应做好分户用水统计,区分不同区域农村生活需水量,便于今后用水定额修订和延续取水水平衡分析。
十、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一、你单位应及时将本工程开工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动态信息向我局报备。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二、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三、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