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隆阳区瓦窑河三级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01525724-7/20250506-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公开目录
水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5-06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隆阳区瓦窑河三级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瓦窑河三级水电站工程(项目代码:2504-530502-04-05-860612)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4月9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瓦窑河三级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2025年4月28日,你公司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送交我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隆阳区瓦窑河三级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公司颁发隆阳区水务局关于瓦窑河三级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隆阳区水务局

                  2025年4月30日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隆阳区瓦窑河三级水电站

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经专家对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隆阳区瓦窑河三级水电站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查,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认为修改完善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1部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SL525.1—2023)编制技术要求,基本同意该论证报告。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隆阳区瓦窑河三级水电站工程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隆阳区瓦窑河三级水电站位于瓦窑镇下河湾村,由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于1970年1月开工建设,于1971年10月30日投产发电。该电站为为引水式电站,在瓦窑河干流取水,引水渠道沿瓦窑河右岸布置,引水明渠长3650米,设计水头95.0米,设计流量7.00立方米/秒,装机容量5000千瓦。2012年8月,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后装机容量为6000千瓦(2×2000+2×1000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411万千瓦时,装机年利用小时数5685时,设计水头95.0米,设计引用流量7.52立方米/秒。

二、本项目取水为水力发电用水,属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取水水源为瓦窑河(地表水),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98°53′44.96″,北纬27°18′2.65″。电站在取水口处修筑拦河坝取水,进入沉砂池,通过引水渠道将水引水至压力前池,经压管道供给水轮机,尾水由尾水渠排入瓦窑河后,发电尾水被瓦窑河四级站调入湾帕河进行发电。项目员工生活用水取用瓦窑集镇供水管网的自来水。

三、该项目规划水平年(2030年)多年平均来水量为36182.78万立方米/年,可利用水量为31314.73万立方米/年,可供水量为16375.40万立方米/年,生态需水量为3618.28万立方米/年。电站从2018年至2023年平均发电用水量14043万立方米,最大年发电用水量16385万立方米,最小年发电用水量12108万立方米。根据电站装机运行方式复核,平均发电用水量为14043万立方米,可供水量满足电站发电用水需求。

四、根据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对电站生产用水水源进行水质检测,取水水源水质基本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满足电站发电用水的需要,电站用水过程不会造成末梢水(尾水)水质类别改变。

五、根据审定的《报告书》及其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电站装机容量、水头以及电站装机运行方式,核定隆阳区瓦窑河三级水电站取水量14885万立方米/年。

六、隆阳区瓦窑河三级水电站在运行期间退水包括生活区退水和生产退水,生活区退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周边村民清运作农肥使用,分散排入农耕地内,不外排。生产过程仅将水能转换为电能,不产生污染物,发电尾水被瓦窑河四级站调入湾帕河进行发电,发电尾水回归至湾帕河会增加瓦窑河四级站退水口至澜沧江汇口湾帕河段水量,对湾帕河水文情势产生一定影响。

七、当上游来水量小于机组运行要求时,须优先满足人畜饮水、生态用水、农业灌溉用水需求。

八、你单位应重视节水与管理,建立节水制度,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九、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十、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一、本取水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二、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三、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准文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