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第四中学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50320-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3-20
保山市隆阳区第四中学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5〕10号
名称项目 | 保山市隆阳区第四中学恢复重建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 | 隆水许可﹝2024﹞29号 |
报备申请单位 | 保山市隆阳区第四中学 | 联系人 及电话 | 李振龙/150****1890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yanshou100.com)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5年2月7日—2025年3月5日 |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周红 /150****8125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隆阳区水务局 2025年3月20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林榕 0875-2140028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査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査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査。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