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一线两园”境内园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工贸园区5号地块标准化厂房一期(一阶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5022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2-21
保山市“一线两园”境内园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保山工贸园区5号地块标准化厂房一期(一阶段)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5〕6号
项目名称 | 保山市“一线两园”境内园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工贸园区5号地块标准化厂房一期(一阶段)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 | 隆水许可〔2021〕79号 |
报备申请单位 | 保山市一线两园投资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及电话 | 赵元东/139****3722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100.com)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 12月17日— 2025 年1月16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符彪/183****4787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云南隆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张斌/181****4477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隆阳区水务局 2025年2月20日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査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査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査。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