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验收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5011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38
- 日期
- 2025-01-10
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5〕2号
项目名称 | 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一期)工程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 | 隆水许可〔2024〕5号 |
报备申请单位 | 保山东河管护中心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勇/153****8147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https://www.yanshougs.com/)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3日 |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陈吉林/138****9043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隆阳区水务局 2025年1月10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林榕 0875-2140028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査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査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査。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