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快递分拣中心改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4121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2-12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22号
项目名称 | 保山市隆阳区快递分拣中心改建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 | 隆水许可〔2024〕15号 |
报备申请单位 | 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及电话 | 蒋宏祥/136****9650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yanshou100.com)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5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蒋宏祥/136****9650 |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周 红/ 150****8125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隆阳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12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林榕 0875-2140028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査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査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査。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査。